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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100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8 月 26 日

法官葉晨暘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100號

聲請人
康禾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謝日鑫
代理人
黃寀綺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於民國109年8月17日辯論終結,

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如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聲請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遺失如附表所示之支票(下稱系爭支票),前經聲請公示催告並於民國109年3月13日公告於本院網站,現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為此聲請宣告系爭支票無效等語。

二、經查,系爭支票業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76號公示催告在案,且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7月13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均經本院查核屬實,是聲請人所為聲請,自應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及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四庭法 官 葉晨暘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判決不得上訴。┌──────────────────────────────────────────────────────┐│附表: │├────────┬────────┬──────┬──────┬──────┬───────┬─────┬─┤│發票人 │受款人 │付款人 │帳號 │票面金額 │發票日(民國)│支票號碼 │備││ │ │ │ │(新臺幣) │ │ │考│├────────┼────────┼──────┼──────┼──────┼───────┼─────┼─┤│豐怡生化科技股份│康禾食品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052010021111│74萬7,600元 │109年1月31日 │UW4297580 │ ││有限公司 │ │銀行新興分行│ │ │ │ │ ││朱莉 │ │ │ │ │ │ │ │└────────┴────────┴──────┴──────┴──────┴───────┴─────┴─┘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8 月 26 日

書記官 秦富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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