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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除字第327號

除權判決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2 月 05 日

法官鄭瑋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除字第327號

聲請人
華友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陸炤廷
代理人
黃惠純

聲請人聲請宣告支票無效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月20日言詞辯

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所示支票肆張無效。
程序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如附表所示支票4張,因不慎遺
    失,經本院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4號裁定公示催告在案,並
    已刊登於民國109年7月17日本院網路公告。現申報權利期間
    已滿,並無任何人依法主張權利,爰依民事訴訟法第545條
    第1項規定,聲請本院為除權判決等語。
二、按票據喪失時,票據權利人得為公示催告之聲請;又公示催
    告,聲請人得於申報權利之期間已滿後3 個月內,聲請為除
    權判決,票據法第19條第1 項、民事訴訟法第545 條第1 項
    前段分別定有明文。經查,如附表所示支票4張經本院於109
    年7月6日以109年度司催字第204號裁定准予公示催告,且定
    申報權利期間為自上開催告最後登載公報、新聞紙或其他相
    類之傳播工具之日起4個月內;聲請人聲請刊登於109年7月
    17日本院網路公告,自公告迄今無人提出該支票或申報權利
    等情,除據聲請人陳述在卷外,並經本院依職權調取本院10
    9年度司催字第204號公示催告事件卷證核閱屬實,是以本件
    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09年11月17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
    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聲請人亦在申報權利期間屆滿後3個
    月內向本院提出本件聲請,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
    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5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2     月    9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
│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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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發票          │受款              │付款          │ 帳號       │票面金額(│發票        │支票號碼    │
│號│ 人           │ 人               │ 人           │            │新臺幣)  │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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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000000000000│5,000元   │109年6月1日 │SCAA0000000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
│2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000000000000│13,000元  │109年6月1日 │SCAA0000000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
│3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000000000000│13,000元  │109年7月1日 │SCAA0000000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
│4 │華友聯建設有限│捷安特股份有限公司│台灣土地銀行博│000000000000│13,000元  │109年8月1日 │SCAA0000000 │
│  │公司(法定代理│                  │愛分行        │            │          │            │            │
│  │人:陸炤廷)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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