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原 告 黃勝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原告與被告中一工程有限公司、傳承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下同)60,0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