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 原告
- 黃勝平 現於法務部矯正署高雄監獄
原告與被告中一工程有限公司、傳承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
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下同)60,0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248號
原告與被告中一工程有限公司、傳承工程有限公司等間請求損害
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
台幣(下同)60,024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
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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