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補字第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65號
- 聲請人
- 合鈦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魯玉強
- 代理人
- 孫丁君律師
原告與被告陳景煥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000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870 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補字第65號
原告與被告陳景煥間給付違約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264,000 元,應徵第一
審裁判費2,870 元。茲依勞動事件法第15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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