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13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12 月 22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131號上 訴 人 周恩慈即周三民街燒肉飯 上列當事人與被上訴人黃林素珠間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09 年11月2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而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共新台幣(下同)141萬9,854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為2萬2,587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 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鄭峻明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2 月 22 日書記官 王居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