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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勞訴字第96號

給付工資等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0 月 29 日

法官吳芝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勞訴字第96號

原告
楊凌
訴訟代理人
洪千琪法扶律師
被告
上也數位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建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資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1月24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9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0 月 29 日

書記官 劉玟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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