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審建字第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審建字第28號
- 原告
- 崧聖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王浩程
原告與被告茂田營造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
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 1,339,141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4,266元,扣除前已繳納之13,375元,尚
應補繳891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
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
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