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2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違約金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4 月 2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20號原 告 禾榮國際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王金泰 訴訟代理人 劉家榮律師 蔡詠晴律師 被 告 山川環保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政龍 當事人間給付違約金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定於民國109 年5 月12日上午9時20分在 本院鳳山辦公大樓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程序。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書 記 官 陳秋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