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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9號

履行保固責任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6 日

法官謝宗翰

原告
財團法人高雄美國學校
法定代理人
黃仁杰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訴訟代理人
吳文賓律師
輔佐人
李偉誠
被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王治華律師
訴訟代理人
何宗翰律師
訴訟代理人
楊申田律師
輔佐人
謝孟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另以函文通知兩造補正),爰裁定再開辯論。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宗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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