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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3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保固責任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11 月 26 日
  • 法官
    謝宗翰
  • 法定代理人
    黃仁杰、李博文

  • 原告
    財團法人高雄美國學校法人
  • 被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9號 原 告 財團法人高雄美國學校 法定代理人 黃仁杰 訴訟代理人 吳小燕律師 吳文賓律師 輔 佐 人 李偉誠 被 告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博文 訴訟代理人 王治華律師 何宗翰律師 楊申田律師 輔 佐 人 謝孟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另以函文通知兩造補正),爰裁定再開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謝宗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書記官  張家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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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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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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