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39號
- 原告
- 財團法人高雄美國學校
- 法定代理人
- 黃仁杰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賓律師
- 輔佐人
- 李偉誠
- 被告
- 大博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李博文
- 訴訟代理人
- 王治華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何宗翰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楊申田律師
- 輔佐人
- 謝孟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另以函文通知兩造補正),爰裁定再開辯論。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109年度建字第39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保固責任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事項(另以函文通知兩造補正),爰裁定再開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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