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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59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3 月 08 日

法官楊詠惠

上訴人
即被告
雍坤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敏華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尚加工程有限公司間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1月31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件訴訟標的金額新台幣(下同)16,347,327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233,82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依民事訴訟法第436條之1第3項、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請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楊詠惠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8 日

書記官 蔡佩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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