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第6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65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東均金屬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郭麗琴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南碁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
訴人對於民國111 年1 月10日本院109 年度建字第65號第一審判
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
(下同)209 萬5,196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 萬2,685 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
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又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
由書到院,併予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