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7號

109年度建字第66號

給付違約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09 日

法官施盈志

上訴人
名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沈南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杏鋼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給付工

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877萬1957元(110年度建字第7號部分504萬9301元,10

9年度建字第66號部分372萬26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18

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工程法庭 法 官 施盈志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玫燕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