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7號
109年度建字第66號
- 上訴人
- 名盛管理顧問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沈南菁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杏鋼營造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違約金、給付工
程款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
(下同)877萬1957元(110年度建字第7號部分504萬9301元,10
9年度建字第66號部分372萬2656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3萬18
83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
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