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72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建字第68號

給付工程款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7 月 10 日

法官王耀霆

原 告
洪世雄
陳寘婷
林鑫穗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郭達鴻律師
複 代理人
陳宏義律師
被 告
振揚有限公司
兼 上一人
法定代理人
陳朝坤即久揚工程行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張清雄律師
曾本懿律師
陳宥廷律師
複 代理人
郭小如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應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事實及理由欄關於「林鑫雄」

之記載,均應更正為「林鑫穗」。

理由

一、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民事訴訟法第232條第1項定有明文。

二、經查,本院於民國113年1月12日所為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事實及理由欄關於「林鑫雄」之記載,顯係誤寫之顯然錯誤,揆諸前揭法律規定,自應更正如主文所示之內容。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7   月  10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建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