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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396號

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4 月 20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396號

原告
SIAE Microelettronica S.P.A.
法定代理人
Enrico Mascetti
訴訟代理人
楊佳陵律師

      吳欣陽律師

原告與被告建準電機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110,608,691

元【計算式:美金3,672,877元×30.115(訴訟繫屬日民國109年

4月10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110,608,691元,小數點以下

四捨五入】,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973,697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

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4   月  20  日

               書記官 陳家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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