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57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57號
- 原告
- 安慶營造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廖育強
原告與被告盛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盛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39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57號
原告與被告盛宏營造工程有限公司(原名盛宏機電工程有限公司
)間返還借款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
金額為新臺幣(下同)61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61,390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
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