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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82號

選派檢查人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24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82號

聲請人
張呈瑞
代理人
許英傑律師

上列聲請人聲請為相對人鉅申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選派檢查人事件,聲請人聲請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係因非財產權關係而為聲請,依非訟事件法第14條第1 項規定,應徵聲請費用新臺幣1,000 元。茲依非訟事件法第26條第1 項規定,限聲請人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聲請,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24  日

                書記官 王敏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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