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693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獎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09 年 07 月 14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693號原 告 張銘源 鄭鴻銘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王怡雯律師 原告與被告威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台灣運動彩券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獎金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足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922,43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 284,184元,扣除前已繳納之調解聲請費5,000 元,尚應補繳279,184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4 日書記官 黃琬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