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25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第793號

給付報酬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7 月 17 日

法官黃悅璇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補字第793號

原告
升捷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修玉

原告與被告深圳市兆紀光電有限公司間給付報酬事件,原告起訴

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未標明幣別

者同)13,584,066元【計算式:美金458,921.18元×29.6(訴訟

繫屬日民國109 年7 月13日臺灣銀行即期賣出匯率)=13,584,0

66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31,592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 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五日內補繳,逾

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7  月  17  日

                 書記官 黃琬婷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補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