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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17號

侵權行為損害賠償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11 月 27 日

法官高瑞聰黃姿育林綉君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17號

原告
陳素櫻
原告
盧佑萍
共同訴訟代理人
許仲盛律師
被告
久大不動產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呂春愛
被告
丁原智

      林婉莉(林羿賢)

      曾立賢

      蘇燕龍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因原承辦之法官為無法獨任審判之候補法官,嗣由得獨任審

判之法官接辦,爰由法官林綉君以獨任行審判程序。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高瑞聰

                  法 官 黃姿育

                  法 官 林綉君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11  月  27  日

                  書記官 徐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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