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3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履行契約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3 月 08 日
  • 法官
    陳筱雯
  • 法定代理人
    劉雅卿

  • 上訴人
    新乘機電有限公司法人與被上訴人騰筌能源有限公司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5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新乘機電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劉雅卿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騰筌能源有限公司間請求履行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1月27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035號第一審判決 不利部分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94萬8,944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5,525元, 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3 月 8 日書記官 張宸維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