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 原告
- 聚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馬永純
- 訴訟代理人
- 蔡桓文律師
- 被告
- 原海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麗文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就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是否有完工、工項有無須修補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就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是否有完工、工項有無須修補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09年12月29日上午9時2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