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工程款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1 月 30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038號原 告 聚億國際實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馬永純 訴訟代理人 蔡桓文律師 複代理人 田崧甫律師 被 告 原海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麗文 訴訟代理人 陳魁元律師 複代理人 蘇伯維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因就兩造間之承攬契約有關承攬施作內容等事項,有再行調查之必要,故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0年12月2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一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30 日 書記官 曹德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