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128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訴字第1128號
- 原告
- 安宣科技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侯王真安
- 訴訟代理人
- 江信賢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蔡麗珠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蘇榕芝律師
- 被告
- 焺有節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鄒錦文
- 訴訟代理人
- 林美玲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履行協議事件,本院於民國109 年9 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零柒萬玖仟參佰伍拾捌元,及其中新台幣捌拾貳萬參仟肆佰壹拾玖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六月五日起、其中新臺幣壹拾柒萬貳仟伍佰肆拾壹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日起、其中新臺幣捌萬參仟參佰玖拾捌元自民國一百零九年九月二十四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被告應自民國一百零九年十月十五日起至民國一百一十年十月十五日止,按月於每月十五日前給付原告如附表編號十六至二十八「合計」欄所示金額,及自各「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訴訟費用由新臺幣壹萬捌仟捌佰貳拾元被告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原告主張:兩造於民國103 、104 年間簽立經銷利潤給付協議書,約定由原告經銷被告之「電力品質控制節電系統工程」予第三人,第三人承購此工程後,向訴外人台灣歐力士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歐力士公司)或統一東京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東京公司)貸款,歐力士公司或統一東京公司則分60至72期不等期數給付予被告,被告受領後分二階段,第一階段先給付設備款,之後每期再給付所受領之設備維修費20%作為服務費給付予原告(各期當月款項於翌月15日前給付)。惟被告自108 年6 月起,就附表所示9 個經銷案,遲未給付各期經銷利潤予原告,計至109 年8 月止,原告已依約開立發票請款之經銷利潤尚有新臺幣(下同)1,079,358 元(含稅)未獲給付(明細如附表編號五至十四所示);另被告就丸莊、新和興、迎輝、聯發等4 個經銷案,自109 年9月起,依約仍有原告尚未開立發票之經銷利潤合計718,779元(含稅)應給付(明細如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所示),此部分衡諸上情,恐到期不獲被告給付,原告有預為請求之必要,爰依民事訴訟法第246 條規定訴請被告給付。為此,爰依兩造間之經銷利潤給付協議書之約定及民事訴訟法第246 條規定提起本件訴訟等語。並聲明:㈠被告應給付原告1,079,358 元,及其中823,419 元自109 年5 月22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172,541 元自109 年8月18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其中83,398元自109 年9 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㈡被告應自109年10月15日起至110 年10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原告如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合計」欄所示金額,及自各到期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見本院訴字卷第49至51、53至55頁)。
二、被告則以:兩造於109 年7 月24日調解時,已核對被告應給付予原告之經銷利潤期數、金額明細,而被告確有還款誠意,惟因受新冠肺炎疫情衝擊、營收大減,原告又假扣押被告財產,故而提出於109 年8 月31日前先給付部分款項,差額則開立同額本票予原告,嗣原告撤銷假扣押後,被告收到其他業務往來合作公司之應收帳款後立即匯付予原告,再由原告退還該等本票予被告,至爾後未到期之經銷利潤,則由被告依每月金額分別開立本票予原告,待被告按月付款後,再由原告按期退還被告本票,惟原告不接受此提議,另原告於本院109 年度司執字第36868 號強制執行事件(下稱系爭執行事件)中,依109 年8 月24日製作之分配表可分得70,891元,此金額應予扣除等語置辯。並聲明:原告之訴駁回。
三、本院得心證之理由:
㈠兩造確於103 、104 年間簽立經銷利潤給付協議書(包含展聖、三鉢─大丘園&大崎村、生泰、南陽、丸莊、新和興、迎輝、聯發等經銷案),約定由原告經銷被告之「電力品質控制節電系統工程」予第三人,第三人承購此工程後,向歐力士公司或統一東京公司貸款,歐力士公司或統一東京公司則分60至72不等期數給付被告,被告受領後分二階段,第一期先給付設備款,之後每期再給付所受領之設備維修費20%作為服務費予原告,亦即被告應按期支付經銷利潤予原告(各期之當月款項於翌月15日前給付)等事實,業據原告提出經銷利潤給付協議書為憑(見本院司促卷第21至62頁),復為兩造所不爭執(見本院訴字卷第55頁),是上開事實自堪信為真實。又原告對於被告所請求附表編號五至十四所示到期未給付之經銷利潤、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所示未到期之經銷利潤均不爭執(見本院訴字卷第51頁),再參酌被告對於已到期之經銷利潤未依約按期給付,且觀之被告所提出系爭執行事件之分配表(見本院訴字卷第59至63頁),被告除原告外,尚積欠其他債權人債務達800 多萬元,應認被告就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所示未到期之經銷利潤有不為履行之虞,是原告就該部分給付自有預為請求之必要,故原告請求被告給付附表編號五至十四所示到期未給付之經銷利潤,及自請求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暨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所示於本件言詞辯論終結後,即109 年10月15日起至110 年10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如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合計」欄所示金額,暨自每期到期日即附表編號十五至二十八所示各「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洵屬有據。
㈡至被告雖抗辯原告於系爭執行事件中,依109 年8 月24日製作之分配表可分得70,891元,此金額應予扣除云云,然觀之該分配表內容,原告於系爭執行事件中所持執行名義為假扣押,而假扣押執行係保全執行,並非終局執行,自不具有滿足原告債權,使其得受清償之效力,是原告本件請求自無庸扣除該暫時得予分配之金額,被告所辯實屬無據。
四、綜上所述,原告依兩造間之經銷利潤給付協議書之約定及民事訴訟法第246 條規定,請求被告應給付原告1,079,358 元,及其中823,419 元自109 年5 月22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 年6 月5 日起(見本院審訴卷第55-1頁送達證書)、及其中172,541 元自109 年8 月18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 年9 月2 日起(見本院訴字卷第19頁送達證書)、其中83,398元自109 年9 月17日民事變更訴之聲明狀繕本送達翌日即109 年9 月24日起(見本院訴字卷第53頁兩造陳述內容),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另請求被告應自109 年10月15日起至110年10月15日止,按月於每月15日前給付原告如附表編號十六至二十八「合計」欄所示金額,及自各「應給付日」翌日起至清償日止,各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末按訴訟費用,由敗訴之當事人負擔;法院為終局判決時,應依職權為訴訟費用之裁判,民事訴訟法第78條及第87條第1 項分別規定甚明。經核本件訴訟費用額為18,820元(即第一審裁判費),而原告請求為有理由,爰依上開規定確定訴訟費用之負擔如主文第3 項所示。
六、本件事證已臻明確,兩造其餘攻擊防禦方法,經本院審酌後認均不足以影響判決之結果,爰不另贅論,附此敘明。
七、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第87條第1 項,判決如主文。
附表(時間均指民國,金額均指新臺幣):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 │ │ 展聖案 │ 生泰案 │ 丸莊案 │ 新和興案 │ 三鉢─大崎村案 │ 三鉢─大丘園案 │ 迎輝案 │ 聯發案 │ 南陽案 │ 合 計 │ 總 計 │ ├───┬─────┬───────┼───┬──────┼───┬──────┼───┬──────┼───┬──────┼───┬──────┼───┬──────┼───┬──────┼───┬──────┼───┬──────┼──────┤ │ │編 號│月 份│應 給 付 日│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期 數│金額(含稅)│金額(含稅)│ │ ├───┼─────┼───────┼───┼──────┼───┼──────┼───┼──────┼───┼──────┼───┼──────┼───┼──────┼───┼──────┼───┼──────┼───┼──────┼──────┼──────┤ │ 一 │108 年6 月│108 年7 月15日│第60期│9,016元 │ │ │ │ │ │ │ │ │ │ │ │ │ │ │ │ │9,016元 │已給付 │ ├───┼─────┼───────┼───┼──────┼───┼──────┼───┼──────┼───┼──────┼───┼──────┼───┼──────┼───┼──────┼───┼──────┼───┼──────┼──────┤ │ │ 二 │108 年7 月│108 年8 月15日│ │ │第51期│4,103元 │第46期│1,487元 │第43期│23,604元 │第54期│10,715元 │第54期│9,695元 │第36期│13,780元 │第46期│4,729元 │第49期│5,730元 │73,843元 │ │ ├───┼─────┼───────┼───┼──────┼───┼──────┼───┼──────┼───┼──────┼───┼──────┼───┼──────┼───┼──────┼───┼──────┼───┼──────┼──────┤ │ │ 三 │108 年8 月│108 年9 月15日│ │ │第52期│4,103元 │第47期│1,487元 │第44期│23,604元 │第55期│10,715元 │第55期│9,695元 │第37期│48,127元 │第47期│4,729元 │第50期│5,730元 │108,190元 │ │ ├───┼─────┼───────┼───┼──────┼───┼──────┼───┼──────┼───┼──────┼───┼──────┼───┼──────┼───┼──────┼───┼──────┼───┼──────┼──────┤ │ │ 四 │108 年9 月│108 年10月15日│ │ │第53期│4,103元 │第48期│1,487元 │第45期│23,604元 │第56期│10,715元 │第56期│9,695元 │第38期│48,127元 │第48期│4,729元 │第51期│5,730元 │108,190元 │ │ ├───┼─────┼───────┼───┼──────┼───┼──────┼───┼──────┼───┼──────┼───┼──────┼───┼──────┼───┼──────┼───┼──────┼───┼──────┼──────┼──────┤ │ 五 │108 年10月│108 年11月15日│ │ │第54期│4,103元 │第49期│6,938元 │第46期│23,604元 │第57期│10,715元 │第57期│9,695元 │第39期│48,127元 │第49期│4,729元 │第52期│5,730元 │113,641元 │1,079,358元 │ ├───┼─────┼───────┼───┼──────┼───┼──────┼───┼──────┼───┼──────┼───┼──────┼───┼──────┼───┼──────┼───┼──────┼───┼──────┼──────┤ │ │ 六 │108 年11月│108 年12月15日│ │ │第55期│4,103元 │第50期│6,938元 │第47期│23,604元 │第58期│10,715元 │第58期│9,695元 │第40期│48,127元 │第50期│4,729元 │第53期│5,730元 │113,641元 │ │ ├───┼─────┼───────┼───┼──────┼───┼──────┼───┼──────┼───┼──────┼───┼──────┼───┼──────┼───┼──────┼───┼──────┼───┼──────┼──────┤ │ │ 七 │108 年12月│109 年1 月15日│ │ │第56期│4,103元 │第51期│6,938元 │第48期│23,604元 │第59期│10,715元 │第59期│9,695元 │第41期│48,127元 │第51期│4,729元 │第54期│5,730元 │113,641元 │ │ ├───┼─────┼───────┼───┼──────┼───┼──────┼───┼──────┼───┼──────┼───┼──────┼───┼──────┼───┼──────┼───┼──────┼───┼──────┼──────┤ │ │ 八 │109 年1 月│109 年2 月15日│ │ │第57期│4,103元 │第52期│6,938元 │第49期│23,604元 │第60期│10,722元 │第60期│9,706元 │第42期│48,127元 │第52期│4,729元 │第55期│5,730元 │113,659元 │ │ ├───┼─────┼───────┼───┼──────┼───┼──────┼───┼──────┼───┼──────┼───┼──────┼───┼──────┼───┼──────┼───┼──────┼───┼──────┼──────┤ │ │ 九 │109 年2 月│109 年3 月15日│ │ │第58期│4,103元 │第53期│6,938元 │第50期│23,604元 │ │ │ │ │第43期│48,127元 │第53期│4,729元 │第56期│5,730元 │93,231元 │ │ ├───┼─────┼───────┼───┼──────┼───┼──────┼───┼──────┼───┼──────┼───┼──────┼───┼──────┼───┼──────┼───┼──────┼───┼──────┼──────┤ │ │ 十 │109 年3 月│109 年4 月15日│ │ │第59期│4,103元 │第54期│6,938元 │第51期│23,604元 │ │ │ │ │第44期│48,127元 │第54期│4,729元 │第57期│5,730元 │93,231元 │ │ ├───┼─────┼───────┼───┼──────┼───┼──────┼───┼──────┼───┼──────┼───┼──────┼───┼──────┼───┼──────┼───┼──────┼───┼──────┼──────┤ │ │ 十一 │109 年4 月│109 年5 月15日│ │ │第60期│4,119元 │第55期│6,938元 │第52期│23,604元 │ │ │ │ │第45期│48,127元 │第55期│4,729元 │第58期│5,730元 │93,247元 │ │ ├───┼─────┼───────┼───┼──────┼───┼──────┼───┼──────┼───┼──────┼───┼──────┼───┼──────┼───┼──────┼───┼──────┼───┼──────┼──────┤ │ │ 十二 │109 年5 月│109 年6 月15日│ │ │ │ │第56期│6,938元 │第53期│23,604元 │ │ │ │ │第46期│48,127元 │第56期│4,729元 │第59期│5,730元 │89,128元 │ │ ├───┼─────┼───────┼───┼──────┼───┼──────┼───┼──────┼───┼──────┼───┼──────┼───┼──────┼───┼──────┼───┼──────┼───┼──────┼──────┤ │ │ 十三 │109 年6 月│109 年7 月15日│ │ │ │ │第57期│6,938元 │第54期│23,604元 │ │ │ │ │第47期│48,127元 │第57期│4,729元 │第60期│5,745元 │89,143元 │ │ ├───┼─────┼───────┼───┼──────┼───┼──────┼───┼──────┼───┼──────┼───┼──────┼───┼──────┼───┼──────┼───┼──────┼───┼──────┼──────┤ │ │ 十四 │109 年7 月│109 年8 月15日│ │ │ │ │第58期│6,938元 │第55期│23,604元 │ │ │ │ │第48期│48,127元 │第58期│4,729元 │ │ │83,398元 │ │ ├───┼─────┼───────┼───┼──────┼───┼──────┼───┼──────┼───┼──────┼───┼──────┼───┼──────┼───┼──────┼───┼──────┼───┼──────┼──────┤ │ │ 十五 │109 年8 月│109 年9 月15日│ │ │ │ │第59期│6,938元 │第56期│23,604元 │ │ │ │ │第49期│48,127元 │第59期│4,729元 │ │ │83,398元 │ │ ├───┼─────┼───────┼───┼──────┼───┼──────┼───┼──────┼───┼──────┼───┼──────┼───┼──────┼───┼──────┼───┼──────┼───┼──────┼──────┼──────┤ │ 十六 │109 年9 月│109 年10月15日│ │ │ │ │第60期│6,938元 │第57期│23,604元 │ │ │ │ │第50期│48,127元 │第60期│4,752元 │ │ │83,421元 │718,779元 │ ├───┼─────┼───────┼───┼──────┼───┼──────┼───┼──────┼───┼──────┼───┼──────┼───┼──────┼───┼──────┼───┼──────┼───┼──────┼──────┤ │ │ 十七 │109 年10月│109 年11月15日│ │ │ │ │第61期│6,938元 │第58期│23,604元 │ │ │ │ │第51期│48,127元 │ │ │ │ │78,669元 │ │ ├───┼─────┼───────┼───┼──────┼───┼──────┼───┼──────┼───┼──────┼───┼──────┼───┼──────┼───┼──────┼───┼──────┼───┼──────┼──────┤ │ │ 十八 │109 年11月│109 年12月15日│ │ │ │ │第62期│6,938元 │第59期│23,604元 │ │ │ │ │第52期│48,127元 │ │ │ │ │78,669元 │ │ ├───┼─────┼───────┼───┼──────┼───┼──────┼───┼──────┼───┼──────┼───┼──────┼───┼──────┼───┼──────┼───┼──────┼───┼──────┼──────┤ │ │ 十九 │109 年12月│110 年1 月15日│ │ │ │ │第63期│6,938元 │第60期│23,616元 │ │ │ │ │第53期│48,127元 │ │ │ │ │78,681元 │ │ ├───┼─────┼───────┼───┼──────┼───┼──────┼───┼──────┼───┼──────┼───┼──────┼───┼──────┼───┼──────┼───┼──────┼───┼──────┼──────┤ │ │ 二十 │110 年1 月│110 年2 月15日│ │ │ │ │第64期│6,938元 │ │ │ │ │ │ │第54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一│110 年2 月│110 年3 月15日│ │ │ │ │第65期│6,938元 │ │ │ │ │ │ │第55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二│110 年3 月│110 年4 月15日│ │ │ │ │第66期│6,938元 │ │ │ │ │ │ │第56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三│110 年4 月│110 年5 月15日│ │ │ │ │第67期│6,938元 │ │ │ │ │ │ │第57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四│110 年5 月│110 年6 月15日│ │ │ │ │第68期│6,938元 │ │ │ │ │ │ │第58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五│110 年6 月│110 年7 月15日│ │ │ │ │第69期│6,938元 │ │ │ │ │ │ │第59期│48,127元 │ │ │ │ │55,065元 │ │ ├───┼─────┼───────┼───┼──────┼───┼──────┼───┼──────┼───┼──────┼───┼──────┼───┼──────┼───┼──────┼───┼──────┼───┼──────┼──────┤ │ │二十六│110 年7 月│110 年8 月15日│ │ │ │ │第70期│6,938元 │ │ │ │ │ │ │第60期│48,134元 │ │ │ │ │55,072元 │ │ ├───┼─────┼───────┼───┼──────┼───┼──────┼───┼──────┼───┼──────┼───┼──────┼───┼──────┼───┼──────┼───┼──────┼───┼──────┼──────┤ │ │二十七│110 年8 月│110 年9 月15日│ │ │ │ │第71期│6,938元 │ │ │ │ │ │ │ │ │ │ │ │ │6,938元 │ │ ├───┼─────┼───────┼───┼──────┼───┼──────┼───┼──────┼───┼──────┼───┼──────┼───┼──────┼───┼──────┼───┼──────┼───┼──────┼──────┤ │ │二十八│110 年9 月│110 年10月15日│ │ │ │ │第72期│6,939元 │ │ │ │ │ │ │ │ │ │ │ │ │6,939元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