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140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01 日
- 當事人周施秀惠、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許芬蘭、允良營造有限公司、楊耀輝、梁慶源沈鈺峰聯合建築師事務所、梁慶源、沈鈺峰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405號 原 告 周施秀惠 訴訟代理人 周清水 被 告 城揚建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許芬蘭 址同上 被 告 允良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楊耀輝 址同上 被 告 梁慶源沈鈺峰聯合建築師事務所 法定代理人 梁慶源 址同上 沈鈺峰 址同上 共 同 訴訟代理人 黃建雄律師 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於本院112年度聲字第102號聲請迴避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理 由 一、按法官被聲請迴避者,在該聲請事件終結前,應停止訴訟程序,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 項前段定有明文。查本件原告於具狀聲請法官迴避,並經本院以112年度聲字第102號受理在案,依上開規定,本件應於該聲請迴避事件終結前停止訴訟程序。 二、據上論結,本件依民事訴訟法第37條第1 項,爰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1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 日書記官 林麗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