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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

清償債務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6 日

法官陳筱雯

上訴人
即被告
立慧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立越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百總工程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清償債務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6月30日本院109年度訴字第1598號第一審

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

幣(下同)2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3萬1200元,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7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民事第一庭 法 官 陳筱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6 日

書記官 張宸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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