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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訴字第94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返還借款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06 月 23 日
  • 法官
    高瑞聰

  • 當事人
    台灣雷克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訴字第949號上 訴 人 台灣雷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房玉齡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邱雅齡間請求返還借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10年5月20日第一審判決不服,提起上訴。本件上訴之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303 萬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 萬6,495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高瑞聰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6   月  23  日 書記官 曹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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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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