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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130號

給付買賣價金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1 月 23 日

法官張茹棻

上訴人
曄龍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育豐
法定代理人
許詩萍
共同訴訟代理人
陳欽煌律師
共同訴訟代理人
吳哲華律師
被上訴人
黃麗靜
被上訴人
歐昱輝
被上訴人
歐昱廷
被上訴人
蘇奕達
被上訴人
蘇毓哲
共同訴訟代理人
江雍正律師

陶德斌律師

蕭乙萱律師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因109年度重訴字第130號給付買賣價金事件,

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台幣3,047,031

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46,792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該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日內如數

向本院繳納,毋得延誤,逾期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六庭法 官 張茹棻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 月 23 日

書記官 黃振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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