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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清償借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6 月 30 日

法官何悅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09年度重訴字第150號

原告
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振芳
訴訟代理人
葉紫綺
被告
南誌有限公司
被告
兼法定代理 陳劍欽
被告
呂瑞得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09年6月29日言詞辯論

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

被告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仟壹佰萬元、美金伍拾貳萬參仟零貳拾貳元柒角玖分,及如附表一、二所示之利息與違約金。

訴訟費用新臺幣貳拾肆萬柒仟參佰壹拾貳元由被告連帶負擔。

本判決於原告以新臺幣參佰陸拾柒萬元、美金壹拾捌萬元或同額之中央政府建設公債一百零三年度甲類第十三期債票供擔保後,得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 條各款所列情形,爰依原告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二、原告主張:被告南誌有限公司(下稱南誌公司)於民國 101年3月8日邀同被告陳劍欽、呂瑞得擔任連帶保證人,並簽立授信契約書,與原告約定於授信總額度新臺幣(下未註明幣別者同)5,000 萬元內為授信往來,且應共同遵守授信契約書各條款之約定。嗣被告南誌公司陸續於108年8月16日起向原告借款如附表所示13筆,合計1,000萬元及美金53萬1,840.12元,又依授信契約書授信共通條款第3條約定,被告等未依約履行新臺幣債務時,需計付違約金。詎被告南誌公司未依約還款,依授信約定書授信共通條款第 7條第1項第1款約定,其對原告一切債務於109年2月12日視同全部到期,被告尚積欠原告共1,100萬元,暨美金 523,022.97元,及如附表

一、二所示之利息及違約金未清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之法律關係提起本件訴訟等語。

三、被告均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為何有利於己之聲明或陳述。

四、按稱消費借貸者,謂當事人一方移轉金錢或其他代替物之所有權於他方,而約定他方以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返還之契約;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4條第1項、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及第250條第 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稱保證者,謂當事人約定,一方於他方之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由其代負履行責任之契約;保證債務,除契約另有訂定外,包含主債務之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及其他從屬於主債務之負擔;數人負同一債務,明示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為連帶債務,民法第739條、第740條、第272 條分別定有明文。而保證債務之所謂連帶,係指保證人與主債務人負同一債務,對於債權人各負全部給付之責任者而言,此觀諸民法第272條第1項規定連帶債務之文義即明(最高法院45年台上字第1426號裁判意旨參照)。經查,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授信契約書、授信動撥申請書兼借款憑證、新台幣放款利率表、LIBOR原始利率表、DBU外幣存放款利率表等件為證,且被告經合法通知又未提出任何書狀或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爭執,堪信為真實。從而,原告依消費借貸及連帶保證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 1項所示之金額、利息及違約金,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原告陳明願供擔保,聲請宣告假執行,經核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擔保金額准許之。

六、據上論結:本件原告之訴為有理由,依民事訴訟法第 385條第1項前段、第87條第1項、第85條第2項、第390條第 2項,判決如主文。

民事第一庭法 官 何悅芳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6 月 30 日

書記官 李方云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一:(單位:新臺幣)
┌─┬─────┬─────┬─────┬─────────────┬─────────────┐
│編│原借款金額│現欠本金餘│借款期間  │利息之計算及期間          │違約金之計算及期間        │
│號│          │額        │          ├───────┬─────┤                          │
│  │          │          │          │期間          │利率      │                          │
│  │          │          │          │              │(年息)   │                          │
├─┼─────┼─────┼─────┼───────┼─────┼─────────────┤
│1│11,000,000│11,000,000│108/9/20~ │108/12/20日起 │2.902%    │自109/01/21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3/20  │至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合│10,000,000│10,000,000│          │                                                      │
│計│元        │元        │          │                                                      │
└─┴─────┴─────┴─────┴───────────────────────────┘
附表二:(單位:美金)
┌─┬─────┬─────┬─────┬─────────────┬─────────────┐
│編│原借款金額│現欠本金餘│借款期間  │利息之計算及期間          │違約金之計算及期間        │
│號│          │額        │          ├───────┬─────┤                          │
│  │          │          │          │期間          │利率      │                          │
│  │          │          │          │              │(年息)   │                          │
├─┼─────┼─────┼─────┼───────┼─────┼─────────────┤
│ 1│51,905.50 │51,905.50 │108/08/16~│108/08/16起至 │6.950%    │自108/09/17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2/12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2│20,388.20 │20,388.20 │108/08/22~│108/08/22起至 │6.950%    │自108/09/23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2/18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3│29,765.00 │29,765.00 │108/08/22~│108/08/22起至 │6.950%    │自108/09/23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2/18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4│50,750.20 │50,750.20 │108/09/06~│108/09/06起至 │6.950%    │自108/10/07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3/04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5│20,366.10 │20,366.10 │108/09/20~│108/09/20起至 │6.950%    │自108/10/21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3/18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6│50,000.00 │50,000.00 │108/10/09~│108/10/09起至 │6.950%    │自108/11/10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4/01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7│30,000.00 │30,000.00 │108/10/15~│108/10/15起至 │6.950%    │自108/11/16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4/10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8│68,350.80 │68,350.80 │108/10/15~│108/10/15起至 │6.950%    │自108/11/16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4/10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9│83,151.20 │74,369.87 │108/10/24~│108/10/24起至 │6.950%    │自108/11/25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4/21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10│63,242.92 │63,242.92 │108/11/19~│108/11/19起至 │6.950%    │自108/12/20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5/15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11│35,884.20 │35,884.20 │108/11/22~│108/11/22起至 │6.950%    │自108/12/23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5/20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          │          │          │              │          │                          │
├─┼─────┼─────┼─────┼───────┼─────┼─────────────┤
│12│28,000.00 │28,000.00 │108/11/22~│108/11/22起至 │6.950%    │自108/12/23 起至清償日止,│
│  │元        │元        │109/05/20 │清償日止。    │          │逾期在 6個月以內者,按約定│
│  │          │          │          │              │          │利率10% 計付違約金,逾期超│
│  │          │          │          │              │          │過 6個月者,按約定利率20% │
│  │          │          │          │              │          │計付之違約金。            │
├─┼─────┼─────┼─────┼───────┴─────┴─────────────┤
│合│531,804.12│523,022.79│          │                                                      │
│計│元        │元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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