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2 分鐘讀完 全文 518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31號

確認債權不存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01 日

法官林育丞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都會生活開發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聖峯
上訴人
即被告
聯上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蘇永義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第一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確認債權不存在等事件,上訴人對於中華民國110 年8 月30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本件上訴利益經核定為新臺幣(下同)6,000 萬元,應繳第二審上訴裁判費81萬6,00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如不服本裁定關於核定訴訟標的價額部分,應於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費新臺幣1,000 元;其餘關於命補裁判費部分,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   日

         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4   日

               書 記 官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