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0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13號

返還不當得利民事裁判日期 113 年 04 月 18 日

法官饒志民

上訴人
即原告
仟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昱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美桂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21萬2

,6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萬2,1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民事第六庭 法 官 饒志民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4 月 18 日

書記官 武凱葳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