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313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仟運科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昱助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陳美桂等人間請求返還不當得利事件,上訴人
對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15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
上訴人於第一審敗訴部分即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621萬2
,671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3萬2,10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
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
後7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