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返還代墊款等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6 月 27 日
- 當事人奧創醫科股份有限公司、陳文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9年度重訴字第60號 上 訴 人 即 原 告 奧創醫科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文進 訴訟代理人 郭泓志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返還代墊款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2年5月2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542萬6,309元,應繳第二審裁判費48萬5,676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 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 院繳納,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7 日民事第七庭 法 官 林育丞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8 日書記官 陳孟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