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1 分鐘讀完 全文 474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字第111號

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05 月 19 日

法官鍾淑慧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補字第111號

原告
葉展伸
被告
淯泰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陳榮煌
被告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翁朝棟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職業災害補償等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原告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連帶給付新臺幣(下同)956萬8,994元及其利息,應徵第一審裁判費95,743元。原告於起訴時併聲請訴訟救助,如經准許訴訟救助,則於該裁定確定後,本件訴訟終結前,原告得暫免繳納裁判費及其他應預納之訴訟費用,惟訴訟救助之聲請如經駁回確定,則原告應於收受該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勞動法庭法 官 鍾淑慧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5   月  19  日

                書記官 林怡君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勞補…」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