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6 分鐘讀完 全文 1,89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25號

執行清算事件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2 日

聲請人即債 呂秋平

務人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理人
蔡政宏
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權人
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權人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代理人
喬湘秦
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權人
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代理人
陳正欽
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理人
林勵之
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代理人
權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相對人即債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代理人
蕭梅芳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名下清算財團僅有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號(權利範圍:1/4)、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10股現值約11,289元、全球人壽保單解約金188,424元、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22,725元、康健人壽保單解約金1,770元、臺銀人壽保單解約金58,642元,有債務人陳報狀及上開公司之書函、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在卷可證;其中康健人壽保單解約金1,770元,金額太低無變價實益,故不予變價;是債務人有處分實益之財產僅有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號(權利範圍:1/4),經債權人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執字第102635號執行事件拍賣後,拍賣金額為513,560元、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10股現值約11,289元、全球人壽保單解約金188,424元、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22,725元、臺銀人壽保單解約金58,642元,合計共794,640元,業經本院作成分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並將該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人完畢(因分配後無剩餘,故劣後債權人無法受分配)。故本件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民事執行處司法事務官 凌誌良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判決

帶「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去 AI 深度解析——快速問一鍵直送,或帶完整內容讓回答更精準

⚡ 快速問(一鍵直送)
📋 帶完整內容(複製後貼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