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審訴字第689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審訴字第689號
- 原告
- 南聯國際貿易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羅智先
- 訴訟代理人
- 吳小燕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吳文賓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王博正律師
- 被告
- 山明印刷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恒伶
- 訴訟代理人
- 蔡政穎律師
王恒正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拆屋還地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足額裁判費。查原告起訴請求被告將坐落高雄市大寮區新厝北段622 、623 、630 、646 、647 、648 、649 、650 、651 、652 、1246、1247、1247-1地號土地之地上建物拆除(占用土地面積經原告預估約為5,066 平方公尺),並將占用土地返還予原告,其訴訟標的價額應以該等土地之價額為斷,核定為新臺幣(下同)39,008,200元(計算式:土地公告現值7,700 元/ ㎡×面積5,066 ㎡=39,008,2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355,288 元,扣除原告已繳納裁判費16,840元後,原告尚應補繳裁判費338,448 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7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