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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智字第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3 年 02 月 19 日
  • 法官
    鄭珮玟

  • 當事人
    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與被上訴人奧創醫科股份有限公司對於民國113年1月18日本院1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智字第1號 上 訴 人 科頂科技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方怡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奧創醫科股份有限公司(原科鼎國際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113年1月18日本院110年度智字第1號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繳納上訴費用。查 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000萬元,應徵第二審裁 判費282,00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未 補繳,即駁回上訴。又上訴人具狀上訴未表明上訴理由,亦應於上開期限內提出理由書到院,併予敘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2 月 19 日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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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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