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簡上字第76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遷讓房屋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10 月 22 日
- 法官鄭伊倫
- 當事人蔡政龍、恆厚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簡上字第76號上 訴 人 蔡政龍 被上訴人 恆厚興業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張志豪 訴訟代理人 許立經 複代理人 何曜男律師 徐鼎盛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遷讓房屋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準備程序終結。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民事第四庭 法 官 鄭伊倫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22 日書記官 林雅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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