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14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損害賠償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8 日
  • 法官
    洪培睿

  • 當事人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鴻嘉營造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147號原   告 和泰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伯龍 原   告 鴻嘉營造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黃美田 前列2原告共 同訴訟代理 洪國欽律師 人     張志堅律師 原告與被告王曉天等間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各如附表請求金額欄所示,應徵第一審裁判費各如附表應徵金額欄所示。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 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民事審查庭法 官 洪培睿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書記官 黃美秀 附表: ┌─┬────────┬──────┬─────┐ │編│原告      │請求金額  │應徵金額 │ │號│        │(新臺幣) │(新臺幣)│ ├─┼────────┼──────┼─────┤ │⒈│和泰產物保險股份│1,087,036元 │11,791元 │ │ │有限公司    │      │     │ ├─┼────────┼──────┼─────┤ │⒉│鴻嘉營造有限公司│ 878,366元 │ 9,580元 │ ├─┼────────┼──────┼─────┤ │總│        │1,965,402元 │21,371元 │ │計│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