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1215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1215號
- 原告
- 尚智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駱文豪
- 被告
- 鄉翼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楊宗燁
上列當事人間確認債權不存在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5,000,000 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50,5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 條第1 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 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民事審查庭法 官 洪培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