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294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0 年 03 月 26 日
- 法官黃悅璇
- 當事人戴鳳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294號原 告 戴鳳雲 原告與被告陳碧珠即昇翰工程行、張簡茂榮間清償債務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4,500,000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45,55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民事審查庭 法 官 黃悅璇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3 月 26 日書記官 陳家宏

579 人 正在學習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