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補字第930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30號
- 原告
- 鐵雄工程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治學
原告與被告良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810,32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65,6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補字第930號
原告與被告良聯工業股份有限公司間給付承攬報酬事件,原告起
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28,810,324元
,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265,616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
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
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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