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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

返還印鑑章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1 月 25 日

法官黃姿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037號

原告
全坦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洪政宏
訴訟代理人
薛國棟律師
被告
曾旭志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返還印鑑章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於民國110 年10月28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本件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有再行審理之必要,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10 年12月16日上午9 時25分,在本院民事第八法庭進行言詞辯論程序。

民事第三庭法 官 黃姿育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1 月 25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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