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1137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承攬報酬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2 年 03 月 29 日
- 法官施盈志
- 當事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與仲億科技有限公司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37號 上 訴 人 即 被 告 龔明聰即高雄市私立崇恩老人長期照顧中心(養護型) 上訴人與仲億科技有限公司間之給付承攬報酬事件,上訴人提起上訴到院。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6萬7629元 ,應徵第二審裁判費1萬8874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 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如數向 本院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民事第二庭法 官 施盈志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3 月 29 日書記官 陳玫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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