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48號
- 原告
- 國防部軍備局生產製造中心第二O五廠
- 法定代理人
- 潘煥亞
- 訴訟代理人
- 陳慧錚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宋昀融
- 訴訟代理人
- 張博勝
- 被告
- 欣吉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陳建佑
- 訴訟代理人
- 蘇仙宜律師
- 訴訟代理人
- 金湘惟律師
- 被告
- 津銀企業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黃婉萍
- 訴訟代理人
- 楊嘉馹律師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14年2月10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調查事項,爰裁定再開辯論,並定於114年5月26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七法庭進行言詞辯論。另原告新任法定代理人應具狀聲明承受訴訟(應附繕本供本院送達對造),及提出委任訴訟代理人之委任狀,特此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