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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174號

給付貨款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5 月 10 日

法官鄭瑋

上訴人
即被告
海林冷凍食品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林傅秋梅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豐群水產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貨款事件,

上訴人對於民國111年4月6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

。查第一審判決被上訴人全部勝訴,故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

新臺幣(下同)421萬8,178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167元,未

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

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

回上訴,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民事第二庭 法 官 鄭 瑋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0 日

書記官 李佩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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