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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1242號

給付報關費用等民事裁判日期 112 年 07 月 14 日

法官鄭珮玟

上訴人
即原告
幸聖報關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李幸晏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李岳璁間請求給付報關費用等事件,上訴人對本院中華民國112年6月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惟未聲明原判決應如何廢棄或變更,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前段規定,限上訴人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上訴聲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7 月 14 日

書記官 張傑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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