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 上訴人
- 即被告
- 杰陽旅行社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邱玉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間履行
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 年1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92,880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