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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履行契約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14 日

法官黃姿育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訴字第633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杰陽旅行社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邱玉雪

上訴人與被上訴人春雨工廠股份有限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間履行

契約事件,上訴人對民國111 年1 月12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上

訴,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2,992,880 元,應徵第二

審裁判費46,050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 條

第2 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裁定後5 日內逕向本院補繳,逾期

不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另上訴人應補正上訴理由。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黃姿育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14  日

               書記官 陳亭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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