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第299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除權判決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0 年 12 月 02 日
  • 法官
    鄭珮玟

  • 原告
    伍中安即鉅程企業社法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判決       110年度除字第299號聲 請 人 伍中安即鉅程企業社 訴訟代理人 林素雅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10年11月18 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 文 附表所示之支票無效。 程序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上開支票業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17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110 年10月11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系爭支票。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 條第1 項、第549 條之1 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民事第三庭 法 官 鄭珮玟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2 月 2 日書記官 王芷鈴 ┌────────────────────────────┐ │附表: 110年度司催字第176號│ ├─┬──┬──┬──┬───┬───┬──┬────┬─┤ │編│發票│受款│付款│ 帳號 │票面金│發票│支票號碼│備│ │號│ 人 │ 人 │ 人 │ │額(新│ 日 │ │考│ │ │ │ │ │ │台幣)│ │ │ │ ├─┼──┼──┼──┼───┼───┼──┼────┼─┤ │00│閎駿│鉅程│台灣│891010│9,534 │110 │AI063687│ │ │1 │工業│企業│中小│29868 │元 │年5 │4 │ │ │ │股份│社 │企業│ │ │月6 │ │ │ │ │有限│ │銀行│ │ │日 │ │ │ │ │公司│ │小港│ │ │ │ │ │ │ │洪 │ │分行│ │ │ │ │ │ │ │美鳳│ │ │ │ │ │ │ │ └─┴──┴──┴──┴───┴───┴──┴────┴─┘

判決實戰
579 人 正在學習
蕭奕弘律師
判決實戰
蕭奕弘律師 · 13.9 小時
NT$4,540
NT$13,800
省 $9,26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判決書全文與相關法規連結,AI 摘要無法取代原文閱讀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除字…」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