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勞簡字第121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給付年終獎金
- 案件類型民事
- 審判法院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111 年 05 月 13 日
- 當事人黃藍琴、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鄭明智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勞簡字第121號 原 告 黃藍琴 訴訟代理人 郭季榮法扶律師 被 告 台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鄭明智 訴訟代理人 趙華得 施麗卿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給付年終獎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3 日勞動法庭 法 官 吳芝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5 月 16 日書記官 劉玟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