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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25號

關鍵資訊

  • 裁判案由
    執行清算事件
  • 案件類型
    民事
  • 審判法院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
  • 裁判日期
    111 年 07 月 22 日

  • 原告
    呂秋平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司執消債清字第225號 聲請人即債 呂秋平 務人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郭明鑑 代 理 人 蔡政宏 相對人即債 中國信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利明献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玉山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黃男州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喬湘秦 相對人即債 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0000000000000000 法定代理人 莫兆鴻 0000000000000000 代 理 人 陳正欽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張兆順 代 理 人 林勵之 相對人即債 台北富邦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程耀輝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莊仲沼 0000000000000000 0000000000000000 相對人即債 寰辰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權人 法定代理人 劉文正 代 理 人 蕭梅芳 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清算程序終結。 理 由 一、按管理人於最後分配完結時,應即向法院提出關於分配之報告;法院接到前項報告後,應即為清算程序終結之裁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27條第1項、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 二、經查債務人名下清算財團僅有高雄市○○區○○○段000000地號 (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0000地號(權利 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號(權利範圍:1/4) 、滿心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10股現值約11,289元、全球 人壽保單解約金188,424元、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22,725元 、康健人壽保單解約金1,770元、臺銀人壽保單解約金58,642元,有債務人陳報狀及上開公司之書函、中華民國人壽保 險商業同業公會保險業通報作業資訊系統查詢結果表在卷可證;其中康健人壽保單解約金1,770元,金額太低無變價實 益,故不予變價;是債務人有處分實益之財產僅有高雄市○○ 區○○○段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 000000地號(權利範圍:1/4)、高雄市○○區○○○段000○號( 權利範圍:1/4),經債權人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執字第102635號執行事件拍賣後,拍賣金額為513,560元、滿心企業 股份有限公司股票510股現值約11,289元、全球人壽保單解 約金188,424元、國泰人壽保單解約金22,725元、臺銀人壽 保單解約金58,642元,合計共794,640元,業經本院作成分 配表後予以公告在案,並將該款項以匯款入帳方式分配予各無擔保及無優先權之債權人完畢(因分配後無剩餘,故劣後債權人無法受分配)。故本件清算程序即可終結,爰裁定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以書狀向司法事務官提出異議。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7   月  22  日民事執行處  司法事務官 凌誌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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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奕弘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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