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0年度建字第30號
- 上訴人
- 即原告
- 全強環球股份有限公司
- 法定代理人
- 林國偉
- 訴訟代理人
- 張堯程律師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巴森營造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工程款事件,上訴人對本院於民國111年12月9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經查,本件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396,749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6,450元,上訴人尚未繳納,爰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補繳上開裁判費,如逾期未補繳,即駁回上訴,特此裁定。
民事第五庭法 官 王耀霆